中国人民银行南京分行
江苏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文件
江苏省中小企业局
南银发[ 2010 ] 5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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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万企千亿”中小企业
融资培育工作的通知
人民银行南京分行营业管理部、江苏省各市中心支行,各市经信委(经贸委、经委),各市中小企业局,各政策性银行江苏省(南京)分行、国有商业银行江苏省分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南京分行,江苏银行,江苏省农联社,南京银行,各城市商业银行南京分行,邮政储蓄银行江苏省分行: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充分发挥中小企业在拉动民间投资、扩大社会就业、推动城镇化发展和促进经济结构优化调整等方面的积极作用,推动全省经济持续巩固回升向好,人民银行南京分行、江苏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江苏省中下企业局决定联合开展“万企千亿”中小企业融资培育活动,作为“2010中小企业金融服务年”的重要内容。现将活动有关要求通知如下,请各单位积极贯彻落实。
一、 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国家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各项金融政策举措,务求通过“万企千亿”中小企业融资培育计划的开展,在全省培育一批优质、诚信、有潜力、成长性好的中小企业,为全省经济持久健康发展营造新亮点、倍增新优势,并以此促进全省经济加快转型升级和又好又快发展。
二、 工作总体要求
(一)突出支持重点。要突出支持科技创新型、资源节约型、协作配套型、优势成长型、劳动密集型以及“小而精、小而专、小而特”中小企业的发展;要突出支持战略型新兴产业和文化产业中小企业的培育壮大;要突出支持共建园区和产业集群中小企业的集约化发展;要突出支持中小企业的发展。
(二)增强工作联动。要增进各级人民银行、经信委(含未设经信委地市的经贸委和经委,以下统称经信委)、中小企业局以及各金融机构之间的协调互动,实现融资培育活动过程中企业筛选推荐、银企洽谈对接、服务跟踪监测等各环节的高效运转和有效对接。要增进信息互通,强化工作宣传,争取政策支持,为活动开展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
(三)务求取得实效。对遴选出的1万家中小企业,要求落实具体服务举措,优先给予政策扶持,通过积极引入和推广金融顾问制、首问负责制等各项行之有效的金融制度创新,切实做好全流程、全方位金融服务工作。力争遴选的1万家重点培育中小企业在2010年实现各类融资总额1000亿元以上
三、具体工作安排
(一)认真开展优质中小企业的遴选
各市人民银行、经信委和中小企业局要积极配合,加紧做好本市拟培育中小企业的筛选推荐工作,要求苏南每市推荐不少于1200家,苏中每市不少于800家,苏北每市不少于400家。有条件的地方可通过人民银行征信系统初选、三部门联合筛选的方式来增强遴选工作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请人民银行各市中心支行(含分行营业管理部)会同各市经信委和中小企业局于2010年4月30日前将拟培育中小企业的基本情况表(见附件)联合报送至人民银行南京分行、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省中小企业局。三部门汇总筛选出1万户省级重点培育中小企业后,将通过“江苏省中小企业融资服务网“和”江苏省投融资在线“及时向省级金融机构和相关部门反馈。
(二)加强重点培育中小企业的扶持
对筛选出的1万户中小企业,各省级金融机构要将其纳入重点培育企业库,及时将培育任务分解落实到相关部门和分支机构,主动开展上门营销,深入了解企业生产经营情况,帮助企业制定切实可行的金融服务方案;各市人民银行要着力推动银企对接,督促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改善金融服务、拓宽多元化融资渠道,并适时给予再贴现政策支持;各市经信委、中小企业局要重点检测企业生产经营状况,督促担保机构充分发挥主业作用,扩大中小企业融资能力。各部门还要开展联合办公,及时会商解决企业法展中遇到的各类难题。
在各地银企对接的基础上,人民银行南京分行、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省中小企业局初步拟于5月份联合举行“万企千亿”中小企业融资培育几种签约仪式。
(三)持续做好融资培育工作的监测反馈。
各市人民银行、经信委、中小企业局要加强对重点培育中小企业生产经营及融资状况的跟踪检测,及时反馈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各省级金融机构要指导各市分支机构按照要求,及时向当地人民银行、经信委和中小企业局报送融资培育工作有关情况,并于2011年1月15日前想人民银行南京分行报告“万企千亿“中小企业融资培育工作开展情况。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中国人民银行南京分行
联系人:王棋 联系电话:025-84790312
江苏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联系人:王小飞 联系电话:025-86639827
江苏省中小企业局
联系人:柳桂芳 联系电话:025-83327753
附件:“万企千亿)中小企业融资培育推荐企业基本情况表
中国人民银行 江苏省经济和
南京分行 信息化委员会 江苏省中小企业局
二0一0年四月十九日
附件
___________市“万企千亿”中小企业融资培育推荐企业基本情况表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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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企业
名称 |
成立
时间 |
法人
代表 |
联系
电话 |
电子
邮件 |
企业
规模 |
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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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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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注册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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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企业规模请根据国家经贸委、国家计委、财政部、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的通知》
(国经贸中小企[2003]143号)填写中型或小型。
2、行业分类请精确到国家统计局行业分类标准中的“中类”,如农业下的“011 谷物及其他作物种植”。
3、企业登记注册类型请填写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三资企业、股份有限公司等。
4、企业贸易方向请填写内贸、外贸、内贸为主、外贸为主四种类型。
5、企业若没有信用评级就填“无”,若为外部评级或者同时有多家金融机构评级,请注明评级机构。
单位: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