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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中小信〔2009〕40号
各市、县(市)经贸委、中小企业局: 为促进全省中小企业转型升级,推进科技型中小企业加快发展,根据《江苏省科技型中小企业评审推荐办法(试行)》(苏中小信〔2008〕5号),经企业申请,各市、县(市)推荐,专家评审,确认南京特种气体厂有限公司等167家企业为第二批江苏省科技型中小企业,现予公布。 希望被评定的省科技型中小企业,进一步完善自主创新的体制机制,进一步增强核心竞争能力,始终成为科学发展的先行者,为全省中小企业平稳较快发展做出新的更大贡献。各级中小企业管理部门要加强对省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跟踪管理、指导和服务,优先推荐国家和省扶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扶持。 经与省国税局商定,对省经贸委、省中小企业局确定的省科技型中小企业,全省国税系统将在落实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等税收政策方面,进一步简化程序,实行“绿色通道”,促进企业加大研发力度。各市、县(市)中小企业部门要主动与当地税务部门沟通会商,帮助企业落实有关税收优惠政策。
附件:第二批江苏省科技型中小企业名单
二OO九年六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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